盡快明確七類地方金融機構屬性和法律地位



日前,吳列進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其關注重點主要是: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和金融賦能產業轉型升級、類金融(普惠金融)行業發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吳列進認為,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七類地方金融機構(以下簡稱“七類機構”)在服務中小微企業與三農,緩解其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發揮著積極作用,尤其是面對疫情的沖擊,七類機構在支持“六穩六保”、企業復工復產上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這些地方金融機構屬性和法律地位一直未能明確,長期以一般工商企業視之,在監管方面又按照金融機構的要求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進行嚴格監管,在扶持政策、稅收優惠、征信查詢、抵質押登記、數據統計等方面卻無法享受金融機構同等或參照金融機構執行的待遇,存在較多限制。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于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適用范圍問題的批復》,其中明確七類地方金融機構,屬于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不適用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由此可見,七類地方金融機構經營活動的合法性在司法層面得到了確認,這為國家相關部委從法律上進一步明確七類機構的屬性提供了司法借鑒。
吳列進建議國家相關部委盡快出臺相關監管條例,明確定性為地方金融機構(或地方普惠金融機構,或類金融機構,或地方金融組織),使其同等享受與金融機構同等的優惠支持政策,從而減輕經營壓力,提高服務中小微企業的能力和水平。
針對支持信用服務產業化發展,吳列進提出,發展信用服務產業有利于健全和改善市場秩序、促進信用交易的發展、改善企業的投融資狀況,促進企業發展、優化經營環境,提升區域競爭力和促進第三產業發展。然而,當前信用服務產業市場主體規模偏小、實力偏弱,市場信用信息質量不高,公共信用信息由于缺乏法律支撐,考慮到信息安全或技術等原因,信用信息開放量少且推進緩慢,由此導致信用服務機構盈利能力、創新能力不足,潛在市場需求尚未被有效挖掘和滿足,嚴重制約信用服務產業健康發展。
對此,吳列進建議,加快推進公共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統一標準和有序開放的立法工作,推動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場信用信息有效融合;加強整治信用服務市場亂象,對合規信用服務機構加大扶持力度;推廣建設信用產業園,構建良好產業生態,推動行業集聚創新發展。